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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三男生校门口遭同学割颈:伤人者被罚款5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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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8-28 10:59:5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7月4日晚,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门口,初三男生小杨被同学王某用美工刀割伤脖子。王某某被判行拘10日,罚款500元,因其已满14岁不满16岁不执行行拘。27日,@朔城公安分局 通报称,因王某系未成年人,警方依法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措施,待有关部门出具受伤者伤情鉴定后,再对其做出相应处理。


沾满鲜血的校服


7月4日,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初三学生杨同学放学后,在校内与王同学发生口角,随后王同学在校外购买了一把美工刀,从杨同学背后出现,割伤了杨同学的脖子。


行凶的美工刀


送医后经诊断,杨同学伤口长约10厘米,深约3厘米,但万幸的是这一刀避开了重要的血管和组织。


医院诊断书


7月5日,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下达行政处罚书:王同学行政拘留10日,罚款500元,因王同学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。受害学生家属对此判决表示不能接受。


行政决定处罚书


目前小杨虽然已经达到出院标准,但还差几千元医药费没有缴,无法出院。父亲杨先生说,为儿子治疗花再多钱都不算多,但家中实在有困难。


记者联系王同学的家长,不过电话没有接通,短信也未获得回复。杨先生希望,王同学的监护人不要选择逃避,主动承担责任,负责医药费和后期伤疤处理,让孩子尽快出院,并请专业人士为孩子做心理辅导,早日走出阴影。


律师认为,此案中,若经伤情鉴定未达到重伤二级以上标准,很难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。如果构不上重伤,只能通过民事起诉索赔医药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等损失,起诉时,可把王某监护人一起起诉。


27日,@朔城公安分局 通报称,因王某系未成年人,警方依法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措施,待有关部门出具受伤者伤情鉴定后,再对其做出相应处理。目前,有关方面正对杨某某开展司法救助。



来源:楚天都市报记者 刘闪、封面新闻、平安朔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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